2008年4月23日 星期三

小故事大省思

小故事大省思
臺灣北海岸邊陲小鎮-萬里,在秋季的夜裡,帶有些許的寒意,幾近午夜紅藍相間閃爍的警示燈,依然在小鎮的街頭巷尾,不斷的巡繞隨時出現,也隨時消失在寂靜的街頭,一群年輕充滿熱情的壯漢,他們或許來自臺灣各個不同的角落,不同的背景,不同的原因來到本地,有的已經在此結婚生子落地生根。

但是,他們共同的目標,就是付出所有的時間,身上所有的精力、血汗,為這個小鎮貢獻一份心力,或許有些人會批評沒有那麼偉大,有些人不了解,會認為真的是如此嗎?

疑惑,往往來自於不了解,除非親身經歷,警察這個工作給一般民眾認為是取締、干預、找麻煩,態度可議?

可是,如進一步剖析、反問、省思時,你會發現當民眾有小麻煩時,找何人處理?有急難時,找何人處理?有危害時找何人處理? 需服務時,又找何人處理? 當然還是警察。

但為何會有既需要他,又排拒他的矛盾呢? 面對這樣的問題,我想於主客觀上每個人與警察接觸的經驗,應有不同的解讀。


與讀者說一個真實的小故事;這一天,相同的景緻依然沒有變,分駐所接獲民眾報案電話稱:「有一名肢障民眾,在街頭流浪行狀可憐。」接獲通報的警察同仁,迅速的指派線上人員趕到現場查看,須臾之間確實發現一名中年男子,乘坐輪椅扶義肢,簡單的塑膠袋裝置些許的雜物,渾身酒臭無人願意接近或協助,在場路人見其狀,只會議論卻退避三舍。

然而,身為警察卻不可置身事外,必須了解原委妥適處理。 經詢明原因後,知悉係該男子數月前,由臺北市社福單位因無法安置,委由萬里鄉內某私立安養院代為照顧,惟該男子不守院規,經常酗酒鬧事不聽勸戒,擾亂院內安寧,是一名頭痛人物,極不受歡迎,於深夜自行與院方切結辦理離院手續後,自行從山上以輪椅代步,緩步滑行於坡度頗陡山路,可想甚為危險,甚幸行至萬里街頭,無處安身。處理員警見狀只好帶所處理。

然而,時至深夜,聯絡社福單位困難,雖與家屬連絡上,請家人前來處理時,意外的家屬卻不願意前來,員警乃主動熱忱服務,告知欲送回家屬住處照料時,未料遭其母以「如送回將自盡」等激烈的言語要脅。 類似此情,最後往往仰賴警察單位負責處理,成為額外的負擔。

探究此一案例,應非唯一,然社福機構及從業人員,對於處理此類案例,應持更悲憫的態度與胸懷,應有完善處理的機制,不能因處理困難而於深夜或假日將對象放逐街頭。 否則,只是將問題移轉至街頭,且擴大問題的危險,並沒有解決問題。 

本案例處理員警發揮人溺己溺精神,不論親疏或當事人是如此不受歡迎,先以人道為本,並以耐心、愛心為出發點,妥善處理使當事人得到安置,不衍生意外,處理得當值得鼓勵。 同時,也希望政府能制定更周全社會福利政策,能夠解決潛在社區裡一些無人照顧的精神病患、獨居老人、遊民安置,避免危害他人或遭受危害。社福單位及從業人員,也能秉持專業、慈悲、效率,共同創見維護社會善良價值。

警察是最前線的公僕,除了治安、交通兩大工作主軸外,兼具多樣化的為民服務工作,及具有社會輔助教育的功能,也常扮演政府與民眾溝通的橋樑,任務艱鉅,曾有人給警察一個「街頭的政治家」封號。 

所以,警察的言行常為社會媒體的焦點,執行職務時必須遵守「行政中立」、「依法行政」、「嚴正執法」等三原則,讓善良民眾得以信任依賴,讓為奸作惡者懼怕,不起投機犯罪念頭,才能為營造祥和、希望、繁榮社會注入一股清流。
作者 /漁燈 2008.4.23日19點。


店長回應,人民對警察工作的辛苦絕對是肯定的,至於有點既愛又怕,並非討厭警察這個人或警察這個職位,是因為警察執行任務的本職,與被執行人本身的利益有所衝突,所產生不悅感的反應。 久之,不喜歡警察這句話,就成為街坊口頭禪的錯誤迷失。 事實上,人民對基層警察本身,或警察職務都存有既愛慕又敬仰的感激心意, 方有今日「警察為街頭政治家」的封號。 在此,呼籲社會大眾,多看看警察的優點和認真的一面,應多給他們一些鼓勵的掌聲才是正面的。2008.4.23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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