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3月18日 星期三

萬里------小女生的故事

萬里------小女生的故事
今天早上我正準備外出.有一小女生在我辦公室出現.很大方向說.他有事要我幫助.我問她什麼事?她說她是單親媽媽.生一個兒子.沒爸爸.戶政員在父欄寫父不詳.她現在生活很苦.需要我協助.
我問她.你現在怎麼生活.她說僅依賴小孩每月補助款1.400元在生活.
我說.怎麼不去工作賺錢呢.
她說小孩沒人照顧.請保母沒錢.問我有其他的補助款可申請嗎.
我給他一張我的名片.請社服員帶他去公所申請"特殊家庭境遇"補助.公所回應該案尚未有表格可申請----等等---目前無法辦理.
我請他回去把資料備齊.
第二天我親自帶他去公所辦理"特殊家庭境遇"補助申請.

而後.回到我辦公室.小女生對我說.還要我幫他找小孩的爸爸.並要小孩爸爸出來負責小孩的生活.
這小孩已2歲了.我怎麼幫小孩找爸爸----.
經數個小時的溝通後.請小女孩先回家照顧兒子.約3月12日星期四下午來辦公室.把男方相關的資料都拿來.再想辦法辦理.---
續集-----3月18日深夜1點56分.

今晚雖然很累.還是打開電腦.我想這小女孩的故事.是值得一提的.
3月12日小女孩拿來男方的資料.經詳談後與資料上的訊息.真不知該如何去協助她才好.
該案.如以民事角度處理.是需要找一位較有力道的律師方能辦妥.
可是小女孩目前的處境.根本請不起敬業的律師.若是找法院的輔助律師.勝訴機率與時效上必然是遙遙無期的.

依現況.只好藉以刑事案件方向處理.----
在這也對金山分局偵查隊的辦案態度與認真度必須給予明確的肯定.
她們對被害人的自尊及心理層面應注意的細心程度.是我服務案件中最為感動的一次.

尤其偵查隊那"女性洪警官"一則很有經驗的問話.再則很細心在保護被害人的自尊.
加上一位很熱心又認真的"優秀男性警官"她們兩女警一男警三人組.對該案的認真程度.真的需要肯定再肯定的.
女警官筆錄尚未完成.男警官已將男方的相關資料都查出來.但是經被害人一一指認.都不是被害人要找的人.
男警官尚請發生地的中歷分局的警局協助.由微弱的線索去找人.

結果.被害人所提供的男方姓名.是加害人改名前的名字.而男方將自己改名後的真實名字.欺騙被害人為其父的名字.

經警方查明後.小女孩才恍然大悟.當時男方與她相處時.是用假的名字.
難怪男方不怕女方提告訴.男方一則吃定在時效上.已成民事事件.二則女方又沒錢可請律師.就算有錢請律師.女方所認識的某某人名字.已不存在了.----

男方自以為可逍遙法外.---
現在警方已將男方移送地檢署.並取下男方的血液待辦中----.

這可憐的小女孩.直問我.她該怎麼辦?
小女孩說.她三歲時媽媽就與爸爸離婚.是單親家庭的小孩.小時候常被人笑沒有媽媽的小孩.常被人欺負.讓人瞧不起.是祖母帶大的小孩.
所以.她不想讓自己的小嬰兒也成為單親小孩.讓人瞧不起.
這小女孩說.為了她的小嬰兒.她是否能和加害人和解?

這小女孩又問我說.如果男方要接她母子回去的話.她想與加害人團圓好嗎???--等等---
我真的不知該怎麼回答才好.內心真的好憐.又疼呀--

我心裡直繞著.若這小女孩的媽媽.如知道她女兒目前的遭遇與小女孩現在的內心對話.不知會??????---
我只好安慰她.請她等待男方的態度.再打算好嗎?????.

這就是社會弱勢族群的---悲--與--苦呀--
此案例.提出的目的.是希望大家一起來關注--身邊的人與事--.

店長 蔡濬宇 心情故事98年3月21日深夜3點55分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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