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7月4日 星期一

設計老公家暴 外配留台捷徑?

設計老公家暴 外配留台捷徑?
蔡濬宇感嘆輔導單親家庭多年,發現很多台籍丈夫明明是實質的被害人,法律上卻成為加害人。 (記者林嘉東攝)

〔記者林嘉東、項程鎮、劉志原/台北報導〕家暴保護令成為訴請離婚的利器!由於外配來台4年才能申請身分證(中國配偶6年),現已出現有人利用我國家庭暴力防治法對弱勢的保護規定,把自己塑造成家暴被害人,既能離婚,還可留在台灣賺錢。

持驗傷單聲請保護令

長期關懷單親家庭的「袋鼠與企鵝家庭萬金補給站」理事長蔡濬宇說,有的外配或中國配偶一等生完孩子或甚至不生,便藉故激怒台灣丈夫,誘使丈夫動手,再持驗傷單向法院聲請保護令,進而申請長期居留台灣。

「袋鼠與企鵝家庭萬金補給站」已輔導逾100個單親家庭,蔡濬宇發覺輔導對象中,10對跨國配偶有7對是以離婚收場,且不乏是以「製造家暴」達成離婚的目的。

訪視家庭中,70歲的陳新年說,他花30萬元聘金替兒子娶越籍新娘小芬,每月還給媳婦1萬多元寄回娘家。後來小芬生了2個孫子,家裡開銷變大,他沒再給零用金,想不到小芬馬上製造遭到家暴,等取得居留權即離家出走。

60歲婦人黃吉氣憤說,越籍媳婦吳思敏替她生了1名孫女,媳婦雖未製造被家暴,但一等到4年拿到身分證,馬上就拋下丈夫孩子跑了。臨走前還盜領家中存款8萬元,連她的金飾也偷走。

實質被害人反成加害人

蔡濬宇說,輔導單親家庭這麼多年,發覺不少台灣先生明明是「實質被害人」,在法律上卻成了「加害人」。

基隆地院一名法官受訪時,也不諱言這個現象越來越普遍。他說,只要拿出驗傷單,法官都會核發保護令,她們便可向移民署申請長期居留,有的人取得居留權後,會進一步向法院訴請離婚,判准的可能性很高。

類似情況也出現在中配身上。蔡濬宇說,來台4年的中國籍配偶小麗生完小孩後,即引誘先生打她,再向法院訴請離婚。蔡濬宇第二次訪視小麗時,小麗告訴她,不少同鄉與她一樣,都不想等6年才拿身分證,所以才會運用「捷徑」。

對於以上情形,司法審判界人士認為法官不會單憑一面之詞、一張驗傷單或一次的家暴保護令,就輕率判准離婚。會要求提出證人和多張驗傷單,不會輕易讓有心人得逞。

http://www.libertytimes.com.tw/2011/new/jul/4/today-so11.htm